(2015)赵非执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赵县城乡规划局与赵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赵非执字第00160号申请执行人赵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郑冠平,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赵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存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行非执字第00253号行政裁定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行非执字第0025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保国执行员 王军华执行员 石风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邢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