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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赵非执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赵县城乡规划局与赵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赵非执字第00160号申请执行人赵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郑冠平,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赵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存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行非执字第00253号行政裁定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行非执字第0025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保国执行员  王军华执行员  石风志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邢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