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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李海江与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147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江。被执行人王建。申请执行人李海江与被执行人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辰民初字第34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7000元,因履行时间较长,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吕正才审判员 陈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石全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