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8-03-22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830号原告张某,女,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杜某,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多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 判 长 朱全民审 判 员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丁合成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冯鹏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