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091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朱灿忠与李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910号本院在执行朱灿忠与李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