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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樟刑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岳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樟刑初字第117号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某某,男,1962年2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泰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永泰县。因本案于2015年3月31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樟检公刑诉(2015)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巧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岳某某酒后驾驶闽A268**号二轮摩托车从永泰县城关往永泰县白云乡方向行驶,行经永泰县清凉小学附近路段时,碰撞行人赖某某,造成赖某某和岳某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岳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7.53mg/100ml。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岳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某无责任。另查明:2015年3月24日,被告岳某某赔偿被害人赖某某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赖某某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血样提取登记表、情况说明;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抽取照片;证人赖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岳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其他犯罪)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岳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赖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岳某某判处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苏 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廖玮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第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