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罗执字第18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蒋纪飞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纪飞,张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72-2号申请执行人蒋纪飞。被执行人张国强。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以(2014)临罗执字第1872号执行裁定书扣留了被执行人张国强的银行存款10万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国强的银行存款10万元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寇运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朱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