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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罗执字第18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蒋纪飞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纪飞,张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72-2号申请执行人蒋纪飞。被执行人张国强。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以(2014)临罗执字第1872号执行裁定书扣留了被执行人张国强的银行存款10万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国强的银行存款10万元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寇运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朱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