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吕强与王同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强,王同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198号申请执行人吕强,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青岛市人。被执行人王同恩,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吕强与被执行人王同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7日作出的(2012)西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83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4月22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3)西执字第1198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执字第1198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郑全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