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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5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马某某等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547-1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1972年10月22日生。原告马某某,女,回族,1976年7月1日生。被告马某某,男,汉族,1981年12月24日生。原告王某某、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本案案情,不适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毛庆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晓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