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繁执字第00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繁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骆本平、解书霞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繁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骆本平,︰解书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繁执字第00483号申请执行人︰繁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繁昌县,组织机构代码:00302583-6。被执行人︰骆本平,男,197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被执行人︰解书霞,女,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繁昌县。繁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2014)繁计生征决字第0105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繁计生征决字第0105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文革审判员 朱玉宝审判员 汪国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丁梦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