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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1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徐淑运、白日森等与姜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28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淑运、白日森、王玉粉、徐子皓与被执行人姜峰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姜峰既不履行本院(2013)莒民三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姜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