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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中执仲字第001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许云惠与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云惠,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仲字第00172-1号申请执行人许云惠。被执行人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东路神州明珠酒店845号。法定代表人张泳光,该公司董事长。许云惠与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4)第11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云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产权手续。执行中,本院依法作出(2015)西中执仲字第00172号裁定书,裁定将申请执行人购买的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咸宁路9号兴庆大厦二区23层2308号商品房一套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并申请人可持该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申请执行人许云惠自愿代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并书面申请本案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4)第110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尚卫民代理审判员  宋 原代理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杨 燕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西中执仲字第00172-1号申请执行人许云惠,女,汉族,1960年10月1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五村43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02196010012320。被执行人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东路神州明珠酒店845号。法定代表人张泳光,该公司董事长。许云惠与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4)第11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云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产权手续。执行中,本院依法作出(2015)西中执仲字第00172号裁定书,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许云惠名下,许云惠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申请执行人许云惠代被执行人陕西兴庆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执行费并书面申请本案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4)第110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尚卫民代理审判员宋原代理审判员陈峰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杨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