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荔执字第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何才宏与黄瑞林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执字第300号申请执行人何才宏。被执行人黄瑞林。本院在执行何才宏申请执行黄瑞林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18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陶改华代理审判员黄祖建代理审判员李琳萍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蒋淑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陶改华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廖鹏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