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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中法刑一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张志成、黄守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志成,黄守能,蔡文灿,张志尉,王朋,杨超,张存林,覃顺吉,张文英,曾永川,邓志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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