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中法刑一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张志成、黄守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志成,黄守能,蔡文灿,张志尉,王朋,杨超,张存林,覃顺吉,张文英,曾永川,邓志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