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高锋计划生育行政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德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局,高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恢字第119号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高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高锋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笔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行非执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邓昭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