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0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黄博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0538号原告黄博。委托代理人朱发刚,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17楼。代表人闫伟青,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飞,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博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博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博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53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76.5元,由原告黄博承担。审判员汪邦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高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