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1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与魏光尧,重庆林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林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市铁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金梧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光坪,魏骁,潘桂言,陈昌琴,魏光尧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1091号原告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3号A-1-5,组织机构代码68147777-8。法定代表人XX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鹏,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乐,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林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15-3#。法定代表人魏光尧,职务不详。被告重庆市铁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15-2。法定代表人魏光坪,职务不详。被告重庆建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1幢17-5。法定代表人潘茹,职务不详。被告重庆金梧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15-1。法定代表人马光红,职务不详。被告魏光坪,男,1963年9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魏骁,男,1990年2月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潘桂言,女,1983年12月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北部新区。被告陈昌琴,女,196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魏光尧,男,196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建商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林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市铁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金梧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光坪、魏骁、潘桂言、陈昌琴、魏光尧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亦未提出缓、减、免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 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文紫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