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开民初字第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甄爱华与谭慧泽、大连森泽源门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甄爱华,谭慧泽,大连森泽源门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开民初字第317号原告:甄爱华,无职业。委托代理人:孙广为、王明旭,均系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慧泽,无职业。被告:大连森泽源门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42号。法定代表人:谭慧泽,系该公司经理。原告甄爱华诉被告谭慧泽、大连森泽源门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韩力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于文革,代理审判员田丽爽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明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谭慧泽(下称第一被告)、大连森泽源门业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第一被告于2014年6月2日从原告处借款50万元,定于2014年9月2日前一次性还清。现还款期限已到,第一被告始终未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后第二被告于2014年12月10日自愿代第一被告向原告还款55万元,并向原告出具转帐支票一张(票据号码为00179793),原告将该票据存入银行后空头,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欠款55万元。二被告未予答辩。经审理查明;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2日,第一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载明“今有谭慧泽向甄爱华借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定于2014年9月2日一次性还清,特立此据!借款人:谭慧泽,2014.6.2。”2014年6月3日原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第一被告上述借款500000元。2014年12月1日第二被告向原告出具银行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55万元,用途为还款。2014年12月16日该支票因印鉴不符被退票。因上述借款至今未还,原告诉至本院。诉讼中原告撤回要求二被告还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据、银行客户交易查询单、转帐支票、退票理由书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为凭,上述证据业经本院开庭审查。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第一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确认借款50万元,原告也依约将该款支付第一被告,据此,原告与第一被告间因借贷基础产生的5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真实合法有效。第一被告应及时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故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保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第二被告作为第三人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履行债务,由于第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银行转帐支票因印鉴不符被退票,故其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履行债务行为未实现。据此,依法应由债务人即第一被告向债权人即原告履行案涉债务,故原告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相应的抗辩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谭慧泽偿还原告甄爱华借款50万元;二、驳回原告甄爱华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606元,由被告谭慧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韩力群审 判 员  于文革代理审判员  田丽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于 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