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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恢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万修东与日照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恢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万修东。被执行人:日照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申请执行人万修东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日照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4543.5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履行99000元,余款用捷达车一辆抵顶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修东与被执行人日照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