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00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946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被告马某甲,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甲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审判员 姚 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程传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