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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初字第00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946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被告马某甲,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甲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审判员 姚 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程传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