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1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齐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439号原告崔某某,女,汉族。被告齐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崔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秦鹏程审 判 员 蔡济宇人民陪审员 屈鹏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钟小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