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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1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齐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439号原告崔某某,女,汉族。被告齐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崔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秦鹏程审 判 员  蔡济宇人民陪审员  屈鹏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钟小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