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一初字第000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原告陈晓娟与被告北票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娟,北票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民一初字第00092号原告陈晓娟,女,195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委托代理人陈捷,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告北票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建设路一段。法定代表人张品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振阳,男,195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规部部长,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娟与被告北票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案中,原告陈晓娟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晓娟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原告陈晓娟负担。审 判 长 杨全胜代理审判员 王凤春人民陪审员 段锦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郭淑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