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中行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董妍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沈中行初字第79号原告:董妍,女,汉族,1976年4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委托代理人:周海博,男,汉族,1979年3月11日出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委托代理人:冯立华,女,汉族,1952年1月25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系原告母亲)。被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机关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甲。法定代表人:程晓龙,男,系区长。委托代理人:刁晨航,男,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鹏,男,系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立业路4门。法定代表人:赵文全,男,系该办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应乔芳,男,系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刁晨航,男,系北京金诚同��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原告董妍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妍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自愿承担。审 判 长 卢政峰审 判 员 董凤瑞代理审判员 杨晓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周 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