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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3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陈文运与沙立岩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327号申请执行人陈文运(413025196406057212),男,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所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南王岗村下袁冲。被执行人沙立岩(230119198302031318),男,1983年2月3日出生,个体业主,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和平村家属楼6单元402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河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29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文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沙立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沙立岩名下房产已被本院另案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32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刘向晨审判员  王洪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