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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执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郑伙坚贩卖毒品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060号罪犯郑伙坚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镇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郑伙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本院在执行财产刑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郑伙坚正在服刑,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镇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执行人郑伙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财产刑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东 晖审 判 员 陈  征代理审判员 司马仲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余 承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