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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4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某甲与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嘉民一(民)初字第4774号????原告某甲。???委托代理人冯亚伟、孔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乙。??????????????????????????????????????????????????????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冯亚伟、被告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甲诉称,婚初,原、被告感情尚可。后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再加上被告本性逐渐显露,导致原告长期在压抑中度日。虽然一味忍耐和包容,但未换取家庭的和睦,被告反而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最终双方分居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本应互相信任和尊重,因长期、持续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要求离婚。???被告某乙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状中的陈述不是事实,夫妻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带孩子以及双方母亲之间的不和。以后被告会将孩子从老家带回上海,由妻子在家带孩子,被告打理公司,过上三人生活,请求妻子给予和好的机会。???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初,原、被告通过珍爱网相识,2011年7月初恋爱,2012年5月18日登记结婚,2013年8月4日生育女儿某丙。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女儿出生后,原、被告母亲为照顾产妇、照看小孩之事产生矛盾,为此,原、被告间亦纠纷不断。2015年4月底,被告让母亲回老家并亲自在家带孩子,等待原告办理辞职手续后接替,5月11日,被告见原告没有辞职,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回老家,夫妻间发生吵架,原告遂于2015年5月29日书写诉状,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则不同意离婚,致调解不成。???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微信、QQ聊天记录、原、被告被打伤的照片、离婚协议书、谈话录音(书面)及庭审笔录等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因原、被告生活习惯的不同,在抚养孩子的方法上观点不一,加上双方家长之间不睦,致夫妻间为生活琐事时有争吵。只要双方在生活中能互谅互让,逐步磨合,正确处理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会得以改善。鉴于原、被告间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之理由并不充分,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照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某甲要求与被告某乙离婚之诉讼请求不予准许。???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英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金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