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调执字第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陈宁与姜良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宁,姜良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902号申请执行人陈宁。被执行人姜良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宁与被执行人姜良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402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冬梅审 判 员 李 瑜代理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