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执字第1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岳润华与陈开俊、唐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1906号申请执行人岳润华。被执行人陈开俊。被执行人唐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顺庆民初字第173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岳润华申请执行陈开俊、唐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开俊的银行存款20万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