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6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张玉秀与任北海、陈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687号原告张玉秀。被告任北海。被告陈艳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秀诉被告任北海、陈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任北海因涉嫌刑事犯罪,诉前即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侦察期间,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诉讼。审判员万路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石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