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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民初字第08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齐德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德欣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通民初字第08018号原告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2号院。法定代表人赵健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前贞,女。被告齐德欣,女,1977年6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齐绪方(齐德欣之父)。委托代理人刘淑芳(齐德欣之母)。原告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齐德欣(以下简称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郭岩、徐前贞,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齐绪方、刘淑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9月18日签订《供暖协议书》,约定原告负责对被告所有的通州区玉桥西里72号院格兰晴天家园5号楼xx室(建筑面积81.02平方米)提供供暖服务,被告按约支付供暖费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交纳供暖费用期限,如超过期限按日累计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暖义务,但被告拖欠2006年至2015年度的供暖费至今未交,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06年至2015年度的供暖费21875.4元以及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1、原告2006年-2012年供暖费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我应当交纳供暖费,也应当从2013年以后开始计算。2、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供暖义务,其供暖温度不达标。从2004年10月入住到现在,我家室温从未达到过18度,2004年冬季因我家温度过低,原告主动提出补助500元用于使用空调取暖的电费补助。2010年同样由于温度过低,我要求原告刨开厨房、餐厅地板检查地面暖水管道,材料费由原告负担,相应的报销单据可以在原告的财务账上查到。3、原告解决纠纷缺乏诚意,我方多次要求和原告面谈商讨,但原告态度恶劣,导致双方僵持不下。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2号格兰晴天家园5号楼xx室(建筑面积81.02平方米)的产权人。2004年9月18日,原、被告签订《供暖协议书》,约定原告负责为被告提供供暖服务,被告应于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原告交纳供暖费2430.6元(按照30元/平方米计算),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供暖服务至今。经核实,被告拖欠2006年11月15日至至2015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共计21875.4元至今未交纳。上述事实,有《供暖协议书》、缴费通知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供暖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系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供暖服务,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纳供暖费的义务,其拖欠未交不妥,现原告要求其交纳拖欠的供暖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以供暖不热作为其拒绝交纳供暖费的辩解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称2006年至2012年度的供暖费已超过诉讼时效,因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持续的供暖服务关系,被告拖欠供暖费的情况持续存在,故被告的该项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齐德欣给付原告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期间的供暖费人民币二万一千八百七十五元四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八元,由原告北京金义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齐德欣负担一百七十三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周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冯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