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2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许坤与杨礼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坤,杨礼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2552号原告:许坤,男,1968年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告:杨礼迎,男,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坤与被告杨礼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40条的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坤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道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仇典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