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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2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许坤与杨礼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坤,杨礼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2552号原告:许坤,男,1968年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告:杨礼迎,男,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坤与被告杨礼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40条的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坤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道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仇典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