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执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蒋西文与马学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西文,马学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1008号申请执行人蒋西文。被执行人马学成。本院在执行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调解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款项劳务工资35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马学成己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财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董兴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