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执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林建波与王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招执字第278号申请执行人林建波。被执行人王金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建波与被执行人王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金波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金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