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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执字第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康长彪与王武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康长彪,王武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539号申请人康长彪。被执行人王武堂。申请人康长彪与被执行人王武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凉民初字第39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饲料款14060元,限于2015年1月10日之前给付8000元,余款6060元于2015年5月31日前清偿。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仅偿还了5000元,余款9060元未付,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执行了全部案款,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本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39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员  陈玉迪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杨子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