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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9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姚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959号原告姚某,自由职业。被告黄某,自由职业。原告姚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本案诉讼费200元,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承担审判员  张怀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罗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