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9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姚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959号原告姚某,自由职业。被告黄某,自由职业。原告姚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本案诉讼费200元,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承担审判员 张怀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罗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