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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1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王涛与薛梦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涛,薛梦龙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1111号原告:王涛,男。委托代理人:孔凡云,被告:薛梦龙,男。委托代理人:王圣。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涛与被告薛梦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涛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王涛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士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阮鑫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