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灵执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强与吴奇继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灵执字第00244号申请执行人:陈强,男,1981年出生,住南陵县许镇,。被执行人:吴奇继,男,1975年出生,住灵璧县尤西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强与被执行人吴奇继民间借贷纠纷(2015)灵执字第00244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一初字第01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利平审判员  张 健审判员  尤 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