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执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强与吴奇继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灵执字第00244号申请执行人:陈强,男,1981年出生,住南陵县许镇,。被执行人:吴奇继,男,1975年出生,住灵璧县尤西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强与被执行人吴奇继民间借贷纠纷(2015)灵执字第00244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一初字第01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利平审判员 张 健审判员 尤 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