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调执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刘杰与周学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杰,周学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446号申请执行人刘杰。被执行人周学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杰与被执���人周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民初字第65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冬梅人民陪审员 朱良鹏人民陪审员 吕恒良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齐永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