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曹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王建中与武建平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中,武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曹执字第86-2号申请执行人:王建中。被执行人:武建平。申请执行人王建中与被执行人武建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曹商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武建平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武建平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武建平的银行存款303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春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战德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