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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仙民初字第6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林某与陈某、郑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陈某,郑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仙民初字第6034号原告林某,男,于2014年11月4日死亡。委托代理人林延达,男,1948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系原告堂弟,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郑德明,仙游县大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被告陈某,男,1956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郑某,女,196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系被告陈某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郑某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遗赠人)在本院审理期间于2014年11月4日死亡,而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原、被告之间于1996年12月22日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因原告死亡已无解除必要,本案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今后,若原告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与被告之间就该协议中涉及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可另行解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审 判 长  黄培添人民陪审员  陈益平人民陪审员  卢实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林淑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