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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0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徐立创与陈宝林、合肥工大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立创,陈宝林,合肥工大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0986号申请执行人:徐立创,男,196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委托代理人:吴兆前,安徽省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宝林,男,196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蜀山区。被执行人:合肥工大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陈宝林,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徐立创与陈宝林、合肥工大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即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瑶民一初字第023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胜执行员 潘德丽执行员 朱 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傅有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