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执刑财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苏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中执刑财字第00091号被执行人苏某某。苏某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本院(2014)西中刑一初字第00230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现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苏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一庭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苏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苏某某缴纳罚金50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中刑一初字第00230号刑事判决书对苏某某罚金500元的执行。审判长 刘 哲审判员 王连军审判员 吕海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程 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