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亳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利辛县程家集镇大谭行政村周庄新型墙体材料厂、周殿荃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辛县大谭行政村周庄新型墙体材料厂,周殿荃,谭战,李志芳,解子立,孙海涛,毛万付,宋效峰,徐明成,王治平,谭克发,杨美灵,孙孔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亳执字第00277号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表人刘富修,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利辛县大谭行政村周庄新型墙体材料厂,住所地利辛县。被执行人周殿荃,男,汉族,1965年6月20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谭战,男,汉族,1965年6月26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李志芳,男,汉族,1958年10月5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解子立,男,汉族,1968年6月7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孙海涛,男,汉族,1970年5月5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毛万付,男,汉族,1976年2月12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宋效峰,男,汉族,1967年9月13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徐明成,男,汉族,1967年10月10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王治平,男,汉族,1957年2月14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谭克发,男,汉族,1952年7月8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杨美灵,女,汉族,1970年5月17日出生,住利辛县。被执行人孙孔全,男,汉族,1962年8月3日出生,住亳州市谯城区。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利辛县程家集镇大谭行政村周庄新型墙体材料厂及周殿荃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年3月11日作出的(2014)亳民二初字第0006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众多且财产所在地均在在利辛县,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利辛县程家集镇大谭行政村周庄新型墙体材料厂及周殿荃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指定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祥东审判员 齐广霞审判员 赵瑞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宇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