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调执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兰正玲与林洪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正玲,林洪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855号申请执行人兰正玲。被执行人林洪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正玲与被执行人林洪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因未交房暂时无法处置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3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冬梅审 判 员 李 瑜代理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