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定某某与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103号原告定某某。被告魏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定某某诉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定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定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定某某负担。审判员王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彭瑜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