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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初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商占军、商敏霞等与商磊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占军,商敏霞,商大芬,商桂伶,商磊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706号原告商占军。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敏霞。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大芬。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桂伶。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磊。委托代理人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占军、商敏霞、商大芬、商桂伶诉被告商磊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瓮建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勾路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