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商占军、商敏霞等与商磊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占军,商敏霞,商大芬,商桂伶,商磊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706号原告商占军。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敏霞。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大芬。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商桂伶。委托代理人陈文贺,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磊。委托代理人刘华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正阳,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占军、商敏霞、商大芬、商桂伶诉被告商磊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瓮建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勾路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