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张军与田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军,田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会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张军。被执行人田龙。本院在执行(2015)会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张军与被执行人田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龙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于2015年6月13日给付的执行款2000元及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张军已经领取执行款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会宁县人民法院(2015)会民一初字第274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项对2015年6月30日之前给付2000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庞锦辉审判员 李庚武审判员 马 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安永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