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法执字第0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肖学文与XX明土地承包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学文,XX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法执字第00100-3号申请执行人肖学文。被执行人XX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学文与被执行人XX明土地承包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X明已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罗田民一初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雷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