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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陈自昌与刘纪孔、刘继来、张庆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自昌,刘纪孔,刘继来,张庆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67号申请执行人陈自昌。被执行人刘纪孔。被执行人刘继来。被执行人张庆建。本院在执行陈自昌被执行刘纪孔、刘继来、张庆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成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灿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