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陕西某某公司诉某某林业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县林业局,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441号原告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某某县林业局。被告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2路。本院在审理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县林业局,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40元,全部退回。审判员 徐明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郭亚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