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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陕西某某公司诉某某林业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县林业局,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441号原告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某某县林业局。被告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2路。本院在审理陕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县林业局,陕西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40元,全部退回。审判员  徐明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郭亚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