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马×1与姚×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1,姚×,马×2,马×3,马×4,马×5,张×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原告马×1,女,1953年11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4,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4年12月22日对原告马×1诉被告姚×、马×2、马×3、马×4、马×5、张×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判决书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原告马×1,女,1953年11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补正为“原告马×1。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4,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审 判 长 魏新颜人民陪审员 王小贤人民陪审员 于志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雨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