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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马×1与姚×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1,姚×,马×2,马×3,马×4,马×5,张×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原告马×1,女,1953年11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4,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4年12月22日对原告马×1诉被告姚×、马×2、马×3、马×4、马×5、张×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00284号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判决书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原告马×1,女,1953年11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补正为“原告马×1。委托代理人朱X。被告姚×,女,1929年1月6日出生。被告马×2,女,1951年6月7日出生。被告马×3,女,1959年2月10日出生。被告马×4,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被告马×5,男,1979年11月21日出生。被告张×(曾用名马X6),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邹晓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树荣,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审 判 长  魏新颜人民陪审员  王小贤人民陪审员  于志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雨桐 微信公众号“”